光興國小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第1學期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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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興國小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第1學期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簡章

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第1學期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第1次至第5次甄選簡章
(1次公告多次甄選)
一、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以下簡稱幼照法)、公立幼兒園契约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等相關法規及114年7月24日新北教幼字第1141468478號函辦理。
二、公告時間:114年7月30日(三)至114年8月5日(二),公告後開始甄選。
三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(一)契約進用代理廚工正取2名,備取若干名。
(二)聘期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。(依實際到職日為準)
四、甄選條件及資格:
(一)基本條件:
1.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、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(應於104年1月1日前設籍)。
2. 依幼教法規定,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结書(附件4),若應試人員有幼照法第23條、第24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,將取消錄取資格,如已錄取則無條件解聘,並得追究相關登載不實之法律責任。
3. 身心健康,無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规定之疾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。
(二)甄選資格:
具備「中餐烹調(葷)丙级或丙级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」優先錄取,如無符合資格之應試人員報考,則放寬資格以有烹飪經驗者報考。
六、福利制度:
(一)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,勞動契約自實際到職日起薪,錄取人員應依照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,差勤(假)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子法規辦理。
(二) 錄取人員薪資依「新北市公立幼兒園代理人支薪標準」核給每月29,171元整(另需自付勞保及健保費用),如遇薪資調整,依據相關函文辦理。
(三) 廚工工作內容為準備食材、廚房及園內清潔、餐點運送、清洗廚具、烹任調理,配合園方衛生保健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七、報名方式、時間及地點:
(一) 報名方式:請應試人員填寫報名表,並攜帶資格審查應備文件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名。
(二) 资格審查應備文件:
1. 報名表(附件1)。
2. 國民身分證影本(附件2)。
3. 中餐烹調(葷)丙级或丙级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(無則免)(附件3)
4. 退伍令(影本)或免役證明、除役證明書。(無則免)
5.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者。(無則免)
6. 切結書。(附件4)
(三) 報名地點: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62號(幼兒園辦公室)
(四) 報名時間:
第1次 民國114年8月6日(三)上午10時00分至12時00分
第2次 民國114年8月7日(四)上午10時00分至12時00分
第3次 民國114年8月8日(五)上午10時00分至12時00分
第4次 民國114年8月11日(一)上午10時00分至12時00分
第5次 民國114年8月12日(二)上午10時00分至12時00分
   *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,依序開放報名時間及資格。
七、甄選方式、時間:
(一) 甄選方式:面試,每人10分鐘,進入試場後開始計時;面試內容以衛生保健、營養、廚工衛生習慣……等。
(二) 評分方式: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30%、衛生常識態度30%、配合行政能力意願20%、廚工經歷20%
(三) 甄選時間:
第1次 民國114年8月6日(三)下午13時00分起至當次甄選完畢
第2次 民國114年8月7日(四)下午13時00分起至當次甄選完畢
第3次 民國114年8月8日(五)下午13時00分起至當次甄選完畢
第4次 民國114年8月11日(一)下午13時00分起至當次甄選完畢
第5次 民國114年8月12日(二)下午13時00分起至當次甄選完畢
九、錄取公告:
  經甄選後,於各次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,應試者可至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kses.ntpc.edu.tw/)查詢或電話2975-5352分機170查詢,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任何異議。
十、錄取方式:依照面試成績排名,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。
十一、報到、審查與應聘:
(一)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錄取公告次日上午10時前至本校附設幼兒園辦公室報到,逾時以棄權論,如有正取放棄,將以電話告知備取遞補並於當日完成簽約手續。
(二) 經甄選錄取者自報到日起,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纪錄證明書、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最近3個月胸部X光、B肝、A型肝炎、傷寒等法定傳染疾源),未繳交者,予以取消錄取資格。
(三) 有下列情事之一,得不予錄取,若於錄取後發現,得取消錄取資格:
1.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訂定之法定傳染病。
2.依食品良好衛生规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·第(三)點: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
診斷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外傷、結核病、
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。
十二、附則:
(一) 報名及甄試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,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。
(二)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,將於本校網站公告。
(三) 本簡章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辦理,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,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,本園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(四) 本校附設幼兒園聯絡電话:2975-5352分機182(幼兒園)、150(人事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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